|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境内,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贷款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购买商用房的合同;
在我行存有购房的首付款或具有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价的 50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和调整方式执行
三、贷款程序
借款申请人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可在开发商处或我行网点领取借款申请表;
借款申请人需要在中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存入购房首付款,或向开发商交纳购房的首付款;
请借款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
银行审查后,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查结果;
借款申请人办理保险、抵押登记等手续;
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申请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四、需提交的材料凭证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收入证明、结婚证明、借款申请表、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保险单、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详情请咨询中信银行抚顺分行,我行工作人员将帮助您了解零售贷款业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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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0413-3886726 3886727
抚顺分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6日,现辖新抚、望花、东洲及站前四个同城支行和一个营业部。多年来,抚顺分行始终执行“规模、质量、效益”同步发展的经营方针,遵循“不求实力最强,但求形象最佳;不求规模最大,但求效益最好”的策略,坚持“依法经营、客户至上、以人为本、三性均衡、金融创新、稳步发展、全面战略”的经营原则和以创地区名牌为奋斗目标的知名商业银行。特别是划归沈阳分行管辖以来,抚顺分行全体干部员工高举“争一流经营,创精品银行”的伟大旗帜,抓管理、促经营,伴随着沈阳分行2010年全行员工大会的胜利召开及“激情奋勇突围,合力跑赢大市;强固内功建设,谱写“二五”辉煌”全年工作基本指导方针的确定,使我们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面对新的金融形势和新的经营任务,我行继续本着“发挥优势、深挖潜力、寻求发展”的原则,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树立新思维、实施新举措,加速推进经营模式战略转型,深入推进精品银行建设,进一步支持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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