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为中国境内,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在我行存有购房的首付款或具有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价的 80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和调整方式执行。
三、贷款程序
借款申请人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申请人需要在我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存入购房首付款,或向开发商交纳购房首付款;
借款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审批所需材料;
我行经办人员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资信调查;
我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审批结果;
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我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四、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借款申请表、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详情请咨询中信银行抚顺分行,我行工作人员将帮助您了解零售贷款业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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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分行成立于1996年10月26日,现辖新抚、望花、东洲及站前四个同城支行和一个营业部。多年来,抚顺分行始终执行“规模、质量、效益”同步发展的经营方针,遵循“不求实力最强,但求形象最佳;不求规模最大,但求效益最好”的策略,坚持“依法经营、客户至上、以人为本、三性均衡、金融创新、稳步发展、全面战略”的经营原则和以创地区名牌为奋斗目标的知名商业银行。特别是划归沈阳分行管辖以来,抚顺分行全体干部员工高举“争一流经营,创精品银行”的伟大旗帜,抓管理、促经营,伴随着沈阳分行2010年全行员工大会的胜利召开及“激情奋勇突围,合力跑赢大市;强固内功建设,谱写“二五”辉煌”全年工作基本指导方针的确定,使我们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面对新的金融形势和新的经营任务,我行继续本着“发挥优势、深挖潜力、寻求发展”的原则,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树立新思维、实施新举措,加速推进经营模式战略转型,深入推进精品银行建设,进一步支持抚顺地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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